各审批成员单位: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(2022 版)的通知》(皖政办秘(2022] 13号)、《合肥市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印发<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>》(合营商办[2022]4号)和《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指标季度评议细则》(皖建审改组(2022]2号)文件相关要求,县审改办结合工作实际,决定在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,工程建设许可,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推行“一阶段一证"改革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,“一阶段一证”即将审批的一个阶段办理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综合事项,建设单位在一个阶段只联系一个部门,只提交一个审批表单,办理一个审批证件,阶段内的审批事项调成内部协作办理事项。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及工程建设许可阶段,建设单位只需提交一套图纸,填写一张申请表单,联系一家部门(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),完成多项审批,办理一个证件(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)。建设单位只霄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联系,索要审批结果,其他各部门审批均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协调,部门之间运转。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,建设单位只需提交一套材料,填写一张申请表单,联系一家部门(住建部门),完成多项审批,办理一个证件(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)。建设单位只需向建设主管部门联系,索要审批结果,其他各部门审批均由住建部门协调,部门之间运转。
二、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协同审批事项包含: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,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,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,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,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,建设用地(含临时用地)规划许可证核发等。可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申请,开工前完成事项包括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,节能审查,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,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。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协同审批事项包含: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,新建,改建,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,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等。施工许可阶段协同审批事项包含: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,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,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,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等。竣工验收阶段协同审批事项包含:规划条件核实,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,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,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,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
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。协同审批事项按照项目分类可参照《肥东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流程图》
三、实行“一家牵头、一口受理、并联审批、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,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、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;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。
四、牵头部门要按照“首问负责、一次告知”的要求,接受项目单位或代建单位的咨询;项目单位或代建单位申请的一般事项,牵头部门可通过电话联系或信函的方式,协调各责任审批单位对申请事项予以指导。需要现场协调的,牵头部门按照“第一时间响应、第一时间处理、第一时间反馈”的要求,解决项目单位或代建单位提出的问题。牵头部门认为需召开会议协调的事项,召开协调会议协调解决。
五、牵头部门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,通报牵头阶段审批、协调、跟踪、督办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。
六、本通知适用于我县范围内所有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,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、水利、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。
七、本通知由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肥东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2年9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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